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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探讨:机制电价上、下限,该怎么定?

    机制电价竞价之前,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要设定竞价上限、下限,投资回收期。这真是一个极度考验地方领导智慧的时刻!

    为什么这么说?
    两个方案

    当前,无论风电还是光伏项目的投资,都是比较透明的。在某一省份,发电小时数也是相对可预期的。因此,如果项目收益固定,则电价、投资回收期就是个跷跷板,两者不可能都高。

    如果电价高,则投资回收期就短;如果电价低,投资回收期久长。
    因此,地方领导在设定竞价前提时,会有两个方案选择:
    方案一:高竞价下限,短投资回收期;
    方案二:低竞价下限,长投资回收期。

    这两种选择都有问题。

    方案一:高竞价下限,短投资回收期

    可能问题1:所有项目报一个价

    如果竞价的下限,可以保障本省的项目获得5%以上的全投资收益率,一定会出现,所有所有项目,都报一个价格,这个价格就是“竞价下限”!

    最近跟不同的企业交流,大家的态度是不一样的。

    有人说:我们公司对投资收益率是要求的,我们不可能无底线竞价,还是要保障项目的基本收益率的。

    有人说:即使地方政府以“现货价格”做下限,我们都会投下限。因为现货市场是有波动的,我们没办法做决策;这个是确定的,我们可以做决策。

    有人说:即使下限是赔本的,我们也一定会下限竞价。因为我们的第一目标,是保证项目拿到机制电量,只要入围项目的企业不都是疯子,有一个报高价,我们就可以跟着走高价。最优的方案,就是竞价下限进去躺平,让其他人去博高价,我们搭顺风车、沾光。

    可能问题2:新时代的路条贩子

    分布式光伏项目周期短,从备案到并网,12个月基本可以完成;户用光伏项目甚至不需要半年。因此,“计划12个月内并网”的项目,甚至可以是“只有名字、未备案”的项目。
    如果下限定的太高,一方面项目有利可图,另一方面只要有个名字就可以参与竞价。那必然会有一堆项目参与竞价。本来省里只规划5GW的项目,一定会冒出10GW,甚至20GW的项目来参与竞价。
    按照问题1中的逻辑,大家只需要最低价躺平入围就可以了!
    如果真有20GW参与竞价,省能源局是都批了,还是批一部分?如果批一部分的话,凭什么删掉另外的15GW?
    如果20GW都批了,那这批“有利可图”的项目批文,就可以在市场上卖个好价钱,滋生新的路条贩子。
    如果获得机制电价的项目不并网,省能源局能有惩罚措施吗?估计并没有!
    从目前各省的处理方式来看,也只是过一段,废除一批项目罢了!最大的惩罚,就是废除项目,不让你再参与以后的竞价。再或者,罚点保证金?但保证金跟路条费比例来,也是毛毛雨!
    其实,对于路条贩子而言,这都无所谓。明年换个马甲就可以了,也没有什么大损失。
    可能问题3:“系统运行费”可能会不堪重负!

    电力市场的现货平均价格,主要受供需影响。一段时间内,供需稳定的情况下,现货均价应该相对可预期。

    因此,机制电价越高,差额补贴就会越高。这些补贴额,将要作为“系统运行费”在所有用电量里进行分摊。因此,机制电价越高,企业的用电负担会越重。

    第一年可能不明显,但三五年下来,每年累计的量,将会让“系统运行费”越来越高!

    以之前“可再生能源补贴”经验为例。随着风、光项目的增加,需要的补贴越来越多,但考虑到不增加用电户的负担,1.9分/度的附加标准一直没有提高,于是每年就形成一个补贴缺口。一年一点,20年下来,形成一个巨大的补贴缺口,至今尚未完全解决。
    为了防止再次出现补贴缺口,这次机制设计成“在下一个月的电费中分摊”的形式,相当于每个月解决一次,理论上不会有缺口。
    然而,如果三五年下来,累计的每个月的“系统运行费”太多,甚至高达一度电一两毛钱,那估计就摊不下去了。
    尤其实在西部省份,当地的低电价对高载能企业最大的吸引因素,别所一度电摊一两毛,摊5分可能企业都承受不动!
    总之,如果竞价下限太高,上述三个问题都会不同程度的发生。

    方案二:低竞价下限,长投资回收期

    方案的优点1:减少用电户负担
    低竞价下限,最大的好处,就是通过拉长时间,减少用电户的负担。

    其实,目前“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缺口”的解决方案,也是采用拉长周期的方式。就是由两家公司代表国家发债,用每年的“可再生能源补贴基金”收入来还债。2041年,当所有享受补贴的项目都退出之后,仍然收“可再生能源补贴基金”,直至所有债还完为止。

    拉长投资回收期,自然就可以把价格压下来,每年的“差价补贴”费用就相对更低。
    方案的优点2:稳定投资预期
    “机制电价”虽然低,但具有稳定性。如果足够低,完全可以按照之前的“原则上20年”执行,给投资者一个全生命周期的稳定预期。
    如果项目接受不了低“机制电价”,比如风电项目,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可以获得更好的收益,那就退出机制电价体系,到市场上拿高价。
    低电价、高保障VS高电价、低保障;企业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进行选择;
    然而,保障性的,享受补贴的,一定不能是高的!
    2、可能出现的问题
    但低机制电价也有问题,最大的问题就是出现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的情况!
    假设省能源局将竞价下限定一个极低值,甚至是0!
    不打算做,只打算卖路条的人,一定会报个0电价进去躺平,搭别人中标的高价顺风车。
    认认真真想做项目的人,必然会报一个合理的价格,这个价格应该会相对偏高,排名相对靠后。
    那如果最终机制电价是合理的价格,那搭顺风车的人就可以卖路条了!
    如果打算搭顺风车的人太多,直接导致中标电价极低,项目肯定赔本,中标的人都不投资了!
    结果就是:卖路条的都中标了,打算认真干的被淘汰了!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!地方政府的装机目标,肯定完成不了!双输的局面!
    3、做一些物理隔离
    针对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,相对好的解决方案:给一个极低的竞价下限,一批项目形成几个机制电价!把躺平企业和认真做事的企业,做个物理隔离!
    假设某省竞价下限为0,有100亿度的机制电量,每20亿度形成一个机制电价。企业在竞价中,应该会寻求进入电价较高的组,就不会抱着搭便车的心态了。因为一旦掉到价格最低组,可能遇到一批跟你一个心态的躺平企业,那就真的很惨了!而认真做项目的企业,可以拿到相对的高价。
    有这种顾虑因素,躺平企业也不敢报太低的价格。

    两个方案共同的问题——指标浪费

    “机制电量”和“机制电价”的根本逻辑,就是在固定期限内,一部分电量能享受相对固定的价格,本质跟之前的标杆电价非常类似。
    之前的标杆电价政策是,在合理利用小时数内(固定电量)享受标杆电价(固定电价)。
    因此,之前标杆电价政策出现的各类问题,可能都会再现!
    1、部分项目确实因不可预见因素推迟投产,甚至取消投资
    标杆电价时代,政府每年都会发布一批项目名单,进入名单的项目,即可享受当年的标杆电价。然而,每年都会出现名单内项目无法如期并网、被剔除项目名单的情况。一方面,造成补贴指标的巨大浪费;另一方面,也让省里的装机目标无法实现。
    是投资商不愿意建设吗?并不是!标杆电价下,项目收益十分客观,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,比如土地、接入、资金原因等等,必然有些项目如法如期落地!
    即使2019年、2020年两年全国性竞价的项目,企业花费巨大人力物力,跟全国项目拼杀,终于拿到了补贴资格,结果仍许多项目最终无法建成。
    在这种情况下,地方能源主管为了不浪费指标,保证当年的装机目标完成,只能搞“先建先得”!而先建先得的后果,超出指标的建成项目,直接纳入下一年的指标。结果在补贴刹车年,形成大量的“黑户电站”!
    根据最新政策,已并网项目和未来12个月内计划投产的项目,都可以参与机制电价竞争。那获得机制电量的项目,未来如果无法建成,该如何处理?
    其实,允许未并网项目参与竞价,这个情况几乎是必然发生的!
    不获得机制电价,企业不敢投资决策,不敢建设;

    允许未并网项目获得机制电价,入围项目必然会有无法建成的情况,造成指标浪费!

    2、参考之前户用光伏的解决方案
    2019~2021年,户用光伏项目采取了固定总规模,先建先得的方案。为避免造成“黑户电站”,国家能源局采取了每个月公布一次并网数据,累计规模达标后,给一个月缓冲期的方案。
    对于分布式,尤其是户用光伏,全国都可以搞先建先得,一个省更是可以。一个省的分布式的机制电量总量确定后,先建先得,直至分布式的机制电量全部用完!
    分布式由于投资、建设周期短,可以“先建先得”,但对于建设周期长的地面光伏电站,这个解决方案可能不具备可行性!
    结语

    个人感觉,让所有的投标项目,享受一个机制电价,某些人可以不必为自己的投标价负责,可能就会滋生一些不负责任的恶性竞价;不同项目不同价,似乎又太复杂,尤其是针对户用光伏项目。

    上述种种问题,简直太考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智慧了!希望领导们能早日出台一个兼顾各种问题的竞价细则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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